透水土工布技术要求
土工布性能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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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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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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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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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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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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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面积重量 g/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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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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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材料应用技术规范》(SL/T225-98)《土工合成材料》(GB/T17640-199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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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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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度(与发向压力关系) 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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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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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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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R顶破强力 K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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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3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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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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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裂伸长率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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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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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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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裂强力 KN/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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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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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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撕破强力 K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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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0.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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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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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渗透系数 cm/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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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直渗透-1>10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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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透水土工布检测要求:
1 分批规定
工厂内部检验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的产品为一批,批量较小时可累计100卷为一批,但一周产量仍不满100卷时,则以一周内产量为一批;交付验收的产品应以同一品种、同一规格、同一工艺的一个交货批划分检验批。
2 采样要求
内在质量的测定以批为单位,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%~3%,但不少于2卷,采样及试验准备按GB/T 13760进行。
3 检验项目
3.1 出厂检验:每批产品出厂前,须经检验,检验合格方能出厂,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表1内在质量中的基本项1~5项。
3.2 型式检验: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、内在质量中的基本项和选择项中的选定项,型式检验通常在以下情形时进行:
a)新产品鉴定前;
b)产品的原料、结构、生产工艺等有重大改变时;
c)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;
d)产品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;
e)出厂检验结构与前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;
g)产品交付验收、质量仲裁、国家对产品监督抽查时;
h)其他必要的情况下。
4 检验结构的判定
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第4章规定进行。检验批内在质量指标的检验结果以所采取样品平均结果表示。
5 复验规定
5.1 交付验收、质量鉴定、质量仲裁、质量抽查等检验按复验规定,但双方另有协议的不受此限。
5.2 产品交货后,收货方应马上验收,如验收发现问题,应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(一般为一个月)向生产厂提出复验,如逾期不验收或没有提出复验要求时,应马上按付货方检验结果收货。
5.3 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,双方可会同复验或提请双方同意的仲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,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,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5.4 内在质量的复验,抽取检验批批量的1%~2%作为检验样品,但不少于3卷。检验结果按4.3规定,如经检验发现问题,可重新在该批产品中抽取相同数量样品,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,并以全部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平均值作为复验结果。复验一次为准,复验合格者作全批合格,否则作全批不合格处理。
5.5 外观质量的复验,抽取检验批批量的5%~10%作为检验样品,但不少于10卷,每卷产品的评定按4.4进行,所检验产品不合格品率在10%以内,作全批合格,但实际查出的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负责调换;当降等品绿超过10%时,该批产品作不合格或退货处理。